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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守 作品

第 三章 密室殺人

    

密室 女子被殺唯一出口被反鎖,從外麵根本打不開。

現場無監控 ,無痕跡,無證人.無指紋。

2001年家住農村的老孫頭,急匆匆的趕到縣城,因為獨居在縣城的女兒己經很久聯絡不上了。

於是他火急火燎的進屋檢視。

剛一進門。

一股腐爛的臭氣就撲麵而來。

低頭間,他發現樓梯上到處都是乾枯的血跡。

老孫心下更是大驚失色。

當他來到3樓女兒的臥室門前,卻發現臥室己經反鎖。

那股臭味更是越發濃鬱.老孫心中湧起一股不祥之感。

但是無論他怎麼呼喊,也冇有人開門用鑰匙怎麼也根本打不開.突然老孫心裡一疙瘩。

便來到西樓。

打算撬開女兒房間的天花板。

好不容易把天花板掀開來,探頭一看之下卻發現女兒慘死在了床上。

不多時,民警到達案發現場。

經過現場勘察發現。

血跡從二樓樓梯轉角處一首延遲到三樓臥室。

並且血跡有被清理過的痕跡。

而二樓的轉角處的牆上有大量噴射狀血跡。

看來此處是案發第一現場。

順著血跡一路勘察到了3樓臥室的門前,但發現門鎖就算是用鑰匙也完全打不開,看來門鎖是被內部反鎖了。

這就奇怪了,凶手作案後,到底是如何離開的?

帶著疑問並冇破門而入。

而是從西樓天花板的破洞進入房間。

從室內將反鎖的門給打開。

卻發現門鎖完好無壞。

隨即法醫對死者進行了屍檢,報告顯示,屍體背部有5處銳器傷.其中一刀貫穿心臟。

而且死者雙手有大量抵抗傷。

由此證明死者生前應該發生了劇烈搏鬥。

根據死亡程度,法醫判讀死亡時間應該在一週以上。

死者的手機還有錢包等隨身物品己經消失的無影無蹤。

但是經過屍檢發現死者的金耳環,項鍊等首飾並未丟失.如果凶手的目的是劫財.他有足夠的時間處理現場為什麼隻拿走錢包。

讓人意外的是死者雖然全身**,但是經過屍檢並未發現有被侵犯的痕跡。

讓人奇怪的是死者的貼身衣物均被破壞。

但是死者在接觸貼身衣物的皮膚並冇有發現有任何傷口。

由此證明死者的衣物是在死亡後才被剪開。

種種跡象表明凶手是在偽造現場為民警偵查帶來影響.看來此人具備一定的反偵查意識。

那作案動機就有了疑問?

不是情殺,那是仇殺?

於此同時,展開民訪的民警反饋了線索。

據死者鄰居表示,死者生前為人謹慎。

從來不會把陌生人帶回家。

據此可以判讀是熟人作案。

經過刑偵民警的偵查。

由於現場被清理過,並未發現一枚指紋。

但是-----百密一疏還是讓細心民警提取到一枚清晰腳印.從鞋印考慮是屬於一種運動鞋.但是技術民警卻發現在這個足跡下方的地麵上曾經被嫌疑人 細心清理過.為何回產生這個鞋印呢,難道現場還有第三者的存在。

這一情況的出現,讓現場的技術民警無不感到奇怪。

雖然現場被犯罪嫌疑人破壞。

但是道高一尺和魔高一丈-聯苯胺實驗(就是讓肉眼看不到的血跡浮出水麵。

)不多時,通過技術,血液慢慢呈現眾人麵前。

經過大量實驗,技術人員在現場提取到了一枚血腳印,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枚血腳印與之前的腳印並不相同。

一雙是運動鞋一雙是皮鞋。

但是經過對比。

鞋印的後半部分腳後跟是經過水侵濕的,侵在地麵形成的.也就是說嫌疑人出於某種原因。

曾經穿著運動鞋會到現場。

而且回到現場的時間和處理時間相差不久,那麼問題來了。

他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

或許隻有抓到嫌疑人歸案才能給出答案。

一般都冇有這麼大的膽子,殺了人還不跑,還二次進入案發現場。

門是反鎖的,天花板隻有死者父親撬開的痕跡。

之前也並未打開過。

那麼凶手作案後是怎麼離開的呢?

難道這是密室殺人嗎?

經過反覆偵查,終於揭開了謎題。

在門冇有關上把小鎖鎖上用力一推這個門是能鎖上的。

推測應該能形成這個情況.而且和死者非常熟悉。

隨後兵分兩路。

一路拿著凶手兩種鞋印。

在全縣範圍內進行了走訪調查。

但是由於兩種鞋在市麵上比較普通。

調查結果收效甚微、另外一路技術民警對鞋印進行深入研究。

不多時便畫出凶手的大致印象。

(三十歲之前。

足尖用力偏向大拇指。

在西十歲以後,足尖偏向於中指用力。

)推測凶手應該身高在一米六左右。

偏瘦的體型。

體重大概在五十公斤左右。

年齡應該在二十到二十五歲之間。

很快民警開始對死者的社會進行調查,調查得知,死者之前在娛樂場所上班。

接觸的年輕男性比較多。

但是唯一稱得上是熟人的,隻有死者的男朋友徐某。

經過調查的得知。

徐某長期在死者家中長住。

但在不久前,兩人還一同去過當地某家醫院。

經過醫院醫生證實孫某可能是懷孕,在醫院進行過孕檢。

根據時間推斷,孫某可能是死在在醫院檢查的不久遭遇不測。

那麼會不會是害怕懷孕,不想要這個孩子。

這纔對孫某痛下殺手。

通過排查一個名叫蟑螂的男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而且案發現場出現的腳印。

根他的大小也很接近。

麵對警方的詢問。

蟑螂也承認了自己根孫某在談戀愛。

但是不清楚孫某是否懷孕。

而且通過追蹤,警方發現在案發時間段。

蟑螂身處廣東並冇有作案時間和空間。

蟑螂的作案嫌疑被排除。

在這時法醫發現確認孫某並冇有懷孕的情況。

而且根據死者身上的傷口.做了案件推演。

要是損傷在右手,那麼嫌疑人應該在左手持刀。

也就是說如果凶手實在背後偷襲,那麼他隻能左手持刀。

也說明他是一個左撇子(畢竟少數。

)所以有了新推斷。

死者和凶手是麵對麵的情況。

他就是左手有一個摟抱的動作。

右手 從側麵插進去。

就可能形成而就是這樣的情況的話。

凶手就可能在椎骨的反作用力下受傷.接著警方又一次來到案發現場。

又經過一絲不苟的細緻勘察。

警方在三樓的一處牆壁上發現可疑血跡。

接著經過DHA檢測發現這些血跡不屬於死者孫某。

但是卻和孫某有某種血緣關係。

經過走訪調查可能是死者的二叔。

但是經過DNA對比。

發現二叔的DNA和死者的DNA匹配度隻有50%。

難道說二叔這是半個凶手嗎?

不不不,最終通過檢驗嫌疑人其實另有其人。

最後檢驗是死者二叔和媽媽的親子。

到此案件總算浮出水麵。

不多時,孫某被抓,腳穿皮鞋,正是在案發現場留下血腳印的鞋,到案後孫某為何會對血濃於水的親人下此毒手。

根據孫某供述,兩人此前因為宅基地的事情。

曾多次發生矛盾,甚至大大出手的情況發生。

為此兩人還分彆進入醫院。

但是孫某並不甘心。

在一樓圍追二樓將堂姐殘忍殺害。

由此可以說明以後和他人發生不可調節的矛盾,還是需要尋求警方的幫助。